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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条款”搏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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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遭遇“软条款” 2010年4月,出口商A公司分别在两份出口信用证项下向开户行B银行提交了两套单据,信用证开证行同为西班牙C银行。两份信用证均为开证行付款信用证,付款期为提单日后30天。
出处 《中国外汇》 2012年第10期45-47,共3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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