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中国公众利益表达机制呈低效状态,其原因与利益表达主体的表达能力、利益表达客体的价值偏向、利益表达渠道功能的发挥和组织化程度密切相关。利益表达机制低效的特点是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低效化,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方式普遍化,利益表达内容难以形成统一公共问题,利益表达主体缺乏足够的组织压力。利益表达不被整合成为利益要求,就不能通过政策输入途径到达政策制定系统,难以成为政策问题而得到满足。利益表达机制评价体系的设计、运行是否有效,对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促进利益关系和谐至关重要。应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构建利益表达实现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构建利益表达主体培育机制;健全评价反馈制度,构建利益表达客体回应机制;强化媒体功能的发挥,构建利益表达规范机制。
出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32-42,共11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ianjin Committee of the CPC
基金
200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与利益表达机制的有效性分析"(批准号09BKS05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