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初中国高校的大规模扩招,导致高校对教育资金的需求激增,作为借债方和贷款提供方的高校和银行,均将政府视为为高校巨额负债买单的有力后盾及债务主要承担者。由于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长期以来呈短缺状态,仅以政府为单一中心无法解决目前高校的巨额债务问题。鉴于此,文章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将高校偿债责任主体划分为政府、高校、社会等三个中心,从政府、高校、社会等三个中心应承担的偿债责任进行深入分析,试图提出在高校债务偿还问题中各个中心的治理对策。政府方面,文章根据"元治理理论"提出政府应从宏观上对高校负债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权衡全局按照一定比例承担主要偿债责任,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高校债务进行有条件的偿还。高校方面,我国高校教育经费的长期短缺现状决定了其亟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同时资源配置效率标准以帕累托最优为准绳杜绝资源浪费。社会方面,由于高等教育在社会产生了巨大的溢出效应,因此,社会也应承担高校部分偿债责任。社会治理所采取的对策应是鼓励外部捐赠,吸引企业投资。
出处
《黑龙江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7-11,共5页
Heilongjiang Researches on Higher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