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是法定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应当享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侦查手段,但我国法律并没有针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特殊性规定相应的完整的技术性侦查权,使得职务犯罪侦查步履维艰。由于技术性侦查措施事关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一旦适用不当极易导致犯罪嫌疑人权利遭受不当侵害,因此,在赋予检察机关技术性侦查措施的同时,必须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问题,即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6-9,共4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韩成军主持的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宪法学视野下行政权的检察监督"(11BFX08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