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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重在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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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期多频道栏目就校车安全问题展开讨论,希望校车安全措施能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 一水
出处 《交通与运输》 2012年第3期31-31,共1页 Traffic & Transpor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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