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能源的紧缺,核能的利用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需要。因此核反应堆产生的核废料作为一种能源也得到了一些国家的青睐,这便使得核材料(主要是核废料)的国际贸易愈发频繁。而这种贸易多数要经过海运,而且往往采取秘密运输的方式。这一问题就牵涉到传统的航行自由与保护海洋环境以及人类生命安全利益的冲突、预警原则的适用、事前通知要求以及国家责任的承担等。特别是由于海上运输核材料的国家主要是日本,虽然其运输航线保密,但无疑在过去已经经过南中国海以及我国的台湾海峡。因此,我国应该从国际法理论以及我国面临的潜在威胁出发,对核材料秘密运输问题予以关注,并寻求保障核材料安全运输的合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