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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去三、四年之间,美国的海军测量船多次进入中国和印度的专属经济海域进行所谓的“军事测量”。这一做法当然受到了中、印两国人士的抗议。但是,美国藉口“军事测量”并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所规范的“海洋科学研究”,因此沿海国并没有理由反对。这就使得“军事测量”和“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问题浮上了台面。除此而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海域内,是否可以立法规范石油等危险性较高的液态货物过驳活动,也是一项值得特别重视的国际法新生问题。
出处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文版)》 2006年第2期I0004-I0005,共2页 China Oceans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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