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海洋科学研究法律制度的演进过程可以看出,国际海洋法赋予沿海国对越来越大范围的海域拥有越来越多的管辖权,其中包括对海洋科学研究活动越来越严格的管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纯粹的“海洋科学研究活动”与“海洋测量活动”已经很难明确区分。在国际社会尚未完全达到和平共处、甚至存在局部军事对抗和战争的现代国际关系下,一些海洋强国主张通过“海洋测量”(或“军事测量”)活动所收集到的海洋数据仅仅用于“和平的目的”或“造福全人类”,这很难令人信服。因此,必须支持目前广大发展中沿海国为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所持的主张,即所有为了增加人类对海洋及其变化规律的知识的活动均属于海洋科学研究的范畴,均应事先得到沿海国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