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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实行中小学枚长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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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提出,争取到2015年,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明显缩小,教师配置基本均衡。湖南省将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和工作任期制度。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作者 徐媛
出处 《素质教育大参考》 2012年第10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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