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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部门利益污染法治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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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调研报告称,一些当初由政府部门提出急需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在法规实施后却得不到很好执行。主要原因是。人大在法规草案审议过程中淡化了部门功利色彩,未达到维护部门利益的目的。因而部门执法不力。
作者 王军杰
出处 《江淮法治》 2012年第9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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