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信息时代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具有互动共生的关系。民众的激情及传媒报道对司法独立天然的侵犯不能成为限制传媒监督的理由。司法应建立与传媒良性互动的关系,为传媒创造宽松的监督环境。网络时代传媒监督对司法的价值及其实现要求司法工作者的新闻观须适应网络信息时代新生态,具有承认并尊重新闻报道权的意识和占领"新闻话语权"、参与媒体"议程设置"的意识,保持对传媒的宽容和适当的距离。司法应与传媒携手合作,并构筑二者良性互动的制度性保障。
出处
《当代传播》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05-107,114,共4页
Contemporary Commun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