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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互殴致残,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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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扫描]吴孟德、武泽同是广州市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聘请的秩序维护员,都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7月11日18时许,吴孟德在小区保安员饭堂吃饭时,与武泽为风扇的开关问题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吴孟德的右眼被武泽致伤,经法医鉴定为7级伤残。吴孟德于2010年8月22日申请工伤认定,
作者 程磊
出处 《城市开发(物业管理)》 2011年第2期58-59,共2页 Urban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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