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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严打涉枪涉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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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通告》,严禁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运输、邮寄,以及走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凡违反者,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缴当地公安机关;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12年第3期90-9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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