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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出口水产品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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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6月1日(含)以后,进出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证书格式须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后方可入境。目前,已经总局确认的有亚洲的8个国家:越南、泰国、韩国、巴基斯坦、缅甸、日本、菲律宾、土耳其;欧洲的10个国家:法国、丹麦、俄罗斯、挪威、荷兰、冰岛、希腊、西班牙、爱尔兰、德国;美洲的7个国家:美国、加拿大、乌拉圭、巴西、智利、秘鲁、阿根廷;大洋洲的2个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凡检验检疫证书格式未经总局确认的水产品,6月1日起不得进口。
出处 《水产科技情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35-135,共1页 Fisheries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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