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有关"夫妻忠诚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问题成为学界新的讨论热点,我国法院在实践中做法的差异很大。从法律适用逻辑的角度来看,婚姻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特殊法律行为,不能比照适用一般法律行为规则或契约规则。"夫妻忠诚协议"并没有得到现行实定法的认可,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违反婚姻忠实义务应负侵权责任,双方通过协议约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行为不合法。进而,从法社会学层面来检视现行法规定,此类协议的有效性有违现代法律精神,缺乏正当性依据。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年第2期54-60,共7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