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时期,徽州地方官和宗族、乡绅积极推行保甲制,并将保甲与当地的乡约、里甲、团练、宗族等组织相结合。在保甲编制过程中,既遵守朝廷设定的十进制原则,又执行官方倡导的"通融编列"等灵活性原则,组织编造了保甲门牌、十家门牌、保甲册、循环册、棚民册、另户册等各类门牌册籍,这些门牌册籍的登载范围和内容虽稍有差别,但皆反映了徽州地方官府对民间社会控制的严密程度。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97-105,共9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07JJD77011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7CZS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