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小迅速"消逝"现象的出现拷问着村落文化的生存价值与政府的公共文化建设职责。村小是村落的文化堡垒。村小撤并是新文化的撤离,是社会对村落文化的一次放弃。村小撤并破坏了"新文化内嵌式"的村落文化生成结构,打破了城乡间的文化均衡,危及农村文化自然生态的延续。村小撤并不只是一个教育成本计量问题,更是一个事关国家核心文化利益的社会问题。坚持村小的"文化公益组织"属性,坚持学校布局与文化布局兼顾的村小布点原则,坚持将文化收益评估作为村小撤并的基本依据,是国家顺利履行其公共文化建设职责的理性之举。
出处
《中国教育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2-16,共5页
Journal of 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