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执法和解与"约谈"均是一种我国对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监管的探索和创新,是监管者与相对人在宽松缓和的氛围下就争议进行协商沟通的活动。约谈是执法和解的一种主要的交流形式,两者的内容具有差异,但均能节约执法成本缓和对立状态,且又都符合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也符合当前我国与国际法律执行接轨的需要,有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形成。反垄断执法和解的立法和执行都有许多缺陷,虽然我国法律对此有粗略规定,但是不足以指导反垄断工作的开展,这需要我们继续探索反垄断和解的具体操作方式。
出处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年第5期117-118,127,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Radio and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