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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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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国资委日前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需经国资委核准。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境外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国资委作为央企出资人代表,依法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引导中央企业防范境外投资风险,
作者 晓虹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2年第5期85-85,共1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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