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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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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段时间,重庆某食品厂职工患尘肺病离职,在经过一年多的维权后终于得到法律的保护,其老板因恶意作伪证,近日被罚款1万元。对此,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醒,用人单位自作聪明、恶意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活动,除了承担因伪造证据适用"不利推定"原则导致的败诉后果,还将被处以司法罚款。
作者 曾志杨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2年第6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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