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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研究——以湖北省秭归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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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制度保障,同时也表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了正当的法律依据。但是,现实中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诸如政府缺乏诚信,合作社无法享受到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优惠与扶助项目;社员违反法律规定出资不实,合作社专项财政扶助资金被挪用、法定融资渠道不畅等原因导致合作社资金匮乏;多数合作社缺乏正确组建程序,组织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因此,要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通过规定政府违反诚信义务与社员出资不实及挪用或截留合作社专项财政资金者的法律责任,细化关于丰富合作社融资渠道的法律条款,规范合作社设立程序j增加设立人的登记责任,完善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等法律措施才是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进而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促进农村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组织化方向发展,发挥合作社存农民增收和农辛寸绎济繁荣方而的重珥作用.
出处 《法商论坛》 2012年第2期79-81,共3页
基金 本文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研究生创新课题《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研究》(编号:2011S0530)的最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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