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卫生部于2009年4月发布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1],包括3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其中之一要求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于2009年12月起执行本《标准》。我院十分重视卫生部要求,于2010年11月起,对原科室自行清洗消毒后送消毒供应中心的自管医疗器械集中到消毒供应中心处理,且进行了效果分析,
出处
《基层医学论坛》
2012年第14期1872-1873,共2页
The Medical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