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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复函同意陕西镇安抽水蓄能电站和安徽金寨抽水蓄能电站开展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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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办能源[2012]847号和846号”文复函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同意陕西镇安水蓄能电站和安徽金寨抽水蓄能电站开展前期工作。复函要求: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4]7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1]242号)的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建没管理体制.按照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出处 《水力发电》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93-93,共1页 Water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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