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准公共产品提供与农业综合开发政策优化思考 被引量:4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农业综合开发属于准公共产品 我们认为,应当将农业综合开发界定为公共产品,确切地说,属于农业准公共产品的范围。农业公共产品是指那些个体农户所不愿干、不能干、干不了,但又是社会和经济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事务,是全体居民共同利益的体现。就构成农业综合开发主体的中低产田改造来说,它以流域水利措施为中心,实现林、田、路综合治理,这些是单个农户想做而无力做,做不到的,因此,笼统地说,应当属于公共产品的范围。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19-23,共5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5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15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