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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检察院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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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6年5月16日,1978年7月1日重建,内设机构11个。 多年来,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博乐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严格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积极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出处 《新疆人大》 2012年第6期F0002-F000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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