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镇财政是我国的基层财政。目前,乡镇财政是由上一级财政部门管理,即乡财县管。那么,乡镇人大还有无必要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监督?笔者认为,乡镇人大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是贯彻实施法律的需要,是提高自身监督能力的需要,是推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乡镇人大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地方组织法第九条和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本级财政主要职权范围为:一是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二是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三是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四是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这便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乡镇财政实施监督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