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代语言文字法是多位阶、多层次的,法律内容以"权利类"为主体,"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是主要职能,"统一"和"规范"交际工具是立法的主要动因,"国家"和"民众"的支持是法实现的重要因素,"积极主动地确保语言平等"是国内语言文字法区别于国外的显著特征。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53-155,F0003,共4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有效实施路径探索>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不同领域
职业和人群语言文字应用中的"标准性"和"规范性"问题及对策研究>
批准号ZC125-21
项目编号12YJC7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