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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语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消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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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培养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已成为衡量一个教师教育教学成效的关键,其中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是语文教学的一个重要目标,而课堂是教师实施这些理念和目标的一个重要载体。可是,在近几年来的听课和评课活动中,发现不少语文教师课前也做了精心准备,在教法上也进行了精心研究,但由于缺乏应有的师德素养、必要的教学理论内涵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对新课标的精神理解不透或停于表面,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干扰学生思维活动的消极因素。
作者 李泰生
出处 《新课程(教研版)》 2012年第5期75-7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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