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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修改客规和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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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个部令。按照2个决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第六十一条修改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倮存。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12年第6期8-8,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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