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标是一种特殊的文体,其翻译也很特殊。翻译商标的原则和标准应以德国功能学派的目的论为指导,该理论主张"目的决定手段",翻译是有目的行为,应以目的原则为首要标准。商标翻译可以根据市场需要灵活选用翻译方法,意译、音译和谐音联想是常用的策略,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应以实现商标的功能和目的为原则。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137-138,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