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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再认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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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基于民事法上正当权原的占有,坚信自己是所有权人,因此处分财物的,由于其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欺骗对方当事人,因此不能对行为人以诈骗罪论处。另外。在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上,不能只考虑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合同形式.还需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刑法规定的方式、行为对象是否具有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10期7-10,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

  • 1[日]前田雅英.刑法各论讲义[M].东京:东京大学出版社,1989.226.
  • 2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352.
  • 3张红昌.论诈骗罪中的处分意识[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23(1):36-40.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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