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因与被害人唐某的儿子是同学而与唐某熟识。唐某得知唐某某投资股票收益颇丰后,主动要求唐某某代其炒股,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书。协议中约定,由唐某向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提供资金,唐某某将钱款用于股票投资。到期后,唐某某须返还全部本金.并按照银行利率的2倍支付利息。1997年-2003年间.唐某还介绍自己的中学同学谭某等10余人以上述方式委托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投资股市。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10期54-55,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