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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4月起整顿平光“美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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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药监局针对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发布正式通知,要求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自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据了解,“装饰陛彩色平光隐形眼错’本身没有度数,消费者将其戴入眼内以改变角膜颜色,达到装饰、美容效果。
出处 《质量探索》 2012年第4期18-18,共1页 Quality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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