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川省日前出台并实施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该《办法》要求医疗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处置医疗纠纷,并设立患方投诉服务接待室工作窗口,公布投诉电话、公示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处置、调解程序,接受患方咨询、投诉等。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要主动告知处置医疗纠纷法定途径和具体程序。医患双方可选择自行协商解决、申请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调解、医疗机构所在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若医患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调解不成功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法》还对医疗纠纷涉及的赔偿数额及处理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额在2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
出处
《长安》
2012年第5期25-25,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