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们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2年第16期24-34,共1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