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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的法律规制模式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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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名人姓名申请商标注册的事例频频发生,而通过姓名权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不当得利制度以及商标法上的禁止性条款对此行为进行规制,均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将名人的姓名符号注册为商标,有可能促进商品服务的销售。名人的姓名符号由此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成为一种财产权的对象。
作者 王坤 王进
出处 《观察与思考》 2012年第6期44-47,共4页 Observation and Ponder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胡·贝弗利-史密斯;李志刚;缪因知.人格的商业利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6465.
  • 2胡·贝弗利-史密斯;李志刚;缪因知.人格的商业利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4.
  • 3王利明.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J].中州学刊,2005(2):92-98. 被引量:157
  • 4Julius C.S. Privacy toward a New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n Persona[M].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Press,1996.35.

共引文献156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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