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人刘祁认为:“文章各有体,本不可相犯欺。……如散文不宜用诗家语,诗句不宜用散文言,律赋不宜犯散文言,散文不宜犯律赋语,皆判然各异。如杂用之,非惟失体,且梗目难通。”明人李东阳也指出:“言之成章为文,文之成声者则为诗,诗与文同谓之言,亦各有体而不相乱。”这些说法表明,传统诗文在文体上追求纯正,文各有体,体不相乱。而这些文体本身一般也不具备兼容其他文体的机制。
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57-62,共6页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