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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监管法制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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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金融监管法制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风险发现的前瞻性有利于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提升监管效益;监管手段的合理性是有效制约行政权力、因应金融监管现实的需要;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性有助于协调好约束银行权利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关系,在金融领域落实法治理念;监管对象的延展性是引导新型金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健全完善金融监管的重要前提。这四个方面从不同角度探讨了金融监管法制的完善问题,相互紧密联系,需要协调发展。
作者 邱潮斌
出处 《理论界》 2012年第5期35-38,共4页 Theory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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