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法的精神之理论再探讨——以经济法为例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法的精神在法的理论和实践过程中,倡导一种动态的精神追求;在法律的功能上,更多地侧重于在事情和事中对经济主体进行价值指引,它平等公正地对待各法律主体的利益,从各法律主体的利益结合点出发,努力促进各法律主体通过价值指引的方式来消弭冲突和对立,进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增加。本文以经济法为例,从法的概念这一新角度出发探讨法的精神。
作者 骆锐
出处 《理论界》 2012年第5期42-43,共2页 Theory Horiz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2009:5.
  • 2魏德士著.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3:27.
  • 3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大学出版社,2004:40.
  • 4刘武俊.市民社会与现代法的精神[J].法学,1995(8):28-30. 被引量:27
  • 5罗斯科·庞德著.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2008:4.
  • 6刘文华.经济法本源论-“社会基本矛盾论”是解释和解决经济法系列问题的理论基础[J].经济法制论坛,2003,.
  • 7这里说的中立,是指经济法在面对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时不带有倾向性,而从经济法的本质上讲,因经济法所调整的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所以经济法是“公私结合.以公为主”的法.

二级参考文献3

共引文献2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