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规约》),对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对一国国内刑事管辖权起补充作用,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性主要体现为国家刑事管辖权"不愿意"或"不能够"行使两种情形。国家不愿意或不能够切实进行调查或起诉犯罪的情况在国际上并不少见,解释和探讨"不愿意"进行管辖对于准确理解和运用《规约》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以一个学理问题为例,解释和探讨如何判断一国是否"不愿意"进行管辖。
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86-88,共3页
Journal of Xi'an Politics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