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优化我军人才队伍结构,2005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以下统称聘用单位)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因此,聘用单位和文职人员之间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121-122,共2页
Journal of Xi'an Politics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