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美高校交通安全有诸多相同之处,但是管理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及依法管理是导致中美两国高校交通安全差异的重要原因,我们要吸取先进的管理理念,改革与完善我国高校交通安全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确保高校园区交通安全。
出处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234-236,共3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广东省教育厅(2009ZZ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