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哲学的角度分析,主体间性是权利产生和保障的基础,被追诉人的权利问题归根结底是主体间性缺失问题。程序主体性理论一直致力于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但单一主体的立场使它陷入理论困境,未能完成自己的使命。要从根本上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就要以程序主体间性理论超越程序主体性理论,塑造主体间性的诉讼文化。这不仅需要汲取中国传统文化滋养,而且要借鉴西方主体间性理论资源,并将这一理念贯彻到制度设计中去。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46-149,共4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