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外贸代理业务中,间接代理的理论和实践应用广泛,外贸代理作为外贸合同当事人承担直接的合同责任,与一般买卖双方无异,同受信用证欺诈的危害,自不必说。但中间毕竟有特殊代理这层关系,信用证欺诈突破传统而转向委托商,外商单独或联手欺诈外贸代理。传统的信用证欺诈形式"改头换面",新型的信用证欺诈形式"拔地而起",在中国外贸代理业务中造成的危害不可估计。试概析此种种形式,以为外贸代理业者提供些许借鉴,增识别防范之心。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第16期102-103,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