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从价值论的视角论证语言具身认知合法性的做法进行了反思,认为本体论才是论证语言具身认知合法性的深层路径,并试图对语言以及认知的本质作出揭示。语言具身认知既是一种语言现象,又是一种认知活动。作为一种语言现象,它摒弃了工具主义、计算主义语言观所持的"认知即计算"的观点,视语言为表现人们生存,揭示生命意义,反映人类对自我、对世界认识与想象的社会文化现象,把语言认知看做是认识、寻找以及改变自我与世界的方式。作为一种认知活动,只有当身体进入认知活动,才能获得对于认知的本真理解。认知是一项身体参与下的创造性活动,在大脑的作用下不仅实现了语言符号信息的转换,也实现了语言的本质价值建构以及认知主体对生存意义与生命体悟的把握。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38-141,共4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语言具身认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0YJA740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