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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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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了规定,从2011年5月1日开始,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社部门、公安机关共同参与实施。自实施以来,各级人社部门依法及时调查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在作出改正指令后移送公安机关。公检法采刚刑侦、审查审理等手段,查处了一批拒不支付报酬的案件,切实保障了劳动者权益,收到了良好效果。如何进一步落实好这一规定,以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出处 《农家致富顾问》 2012年第6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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