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高度重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并强调发挥传媒监督作用,这两者在理论上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如果将"传媒有责任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的行使"等内容上升为法律规范,使之纳入即将进行的我国网络立法中,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重要的法律问题,并促使传媒监督活动得到充分的权利保障,从而更便于传媒监督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实现。
出处
《新闻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40-44,共5页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突发事件中的手机舆情生成及对策研究"(12XJA86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