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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第一例以发明成果改判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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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年初,震惊全国的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江苏分公司特大贪污犯仲开龙,在被省、市两级法院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因编制出新型汉字输入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由死刑变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改判,成为建国以来第一例以发明成果改判的死刑未决犯。
作者 吕传彬
机构地区 重庆市万州区
出处 《文史天地》 2012年第6期70-7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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