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在做出社区矫正决定前进行调查,不论是对社区矫正决定的依法准确做出,还是对日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抑或是对教育矫正罪犯、促进罪犯回归社会,都具有重要的价值。虽然我国不少地方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已经开展了这种调查工作,但在调查的主体、调查的程序、调查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等方面,都参差不齐,亟待统一。裁决前调查制度包括三种类型,即量刑前调查、假释前调查和暂予监外执行前调查,其中最重要的是量刑前调查。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第2期88-93,共6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