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的上限问题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未签无固定期合同引争议 张某于1996年到某公司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双方又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签订了两次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8年11月15日。2008年10月14日,张某向该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称其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2年多,希望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公司拒绝。
作者 王忠 邾映映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2年第6期58-59,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